庭审如戏——律师,你能导演吗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1-04-04 16:56) 点击:755 |
庭审如戏——律师,你能导演吗? 庭审,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部过程,包含: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法庭调解等等。简言之,就是法官宣布开庭敲响法槌,直至宣布闭庭再次敲响法槌,之间干的那一档子事。作为律师,尤其是诉讼律师,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参与其中,利用自己专业的知识、操作技能、沟通技巧巧妙地针对案件事实在对方当事人、律师、法官之间周旋,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。说实话,律师能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、大的案件化小、小的化了,亦能将简单的案件复杂化、小的案件做大了,总之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。往往这也是办案法官不愿有律师参与案件其中的缘故。
庭审如戏,究竟是谁应该成为该部戏的总导演?从做律师的角度出发,我认为律师应该成为戏的总导演。可能有人认为,你小子,就信口开河,胡言乱语吧,律师成总导演,哪跟哪啊?现实中,律师每天都可能面对法律咨询,首先咨询者在律师的眼里就是潜在的“演员”,只不过在转化为“演员”之前仍为旁观群众,在咨询者接受并认可你的答复或建议后他(她)可能认为自己就是你戏中想要的,具备“演员潜质”之人,在其愿意授权委托你办理法律事务时,其身份自然从旁观群众转归为“签约演员”。此时,律师根据“签约演员”提供的资料来决定拍戏所要达到的效果,并据此寻找有谁?谁又最适合做“敌对方演员”?我们如此“开战”能否最终达到追求的预期效果?等等。
筹备工作就绪,戏则开拍,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唯有此时表现的比较慷慨,能为我们无偿提供“拍戏场地”——【第X审判庭】,为了维持戏场秩序,还专门配备了保安——【法警】,为了保证台词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有效性,现代高科技术快速录入及有效剪辑服务融入其中——【书记员记笔录】。戏中,律师虽为总导演,一方面顾忌戏场秩序我们不仅要听从执行导演——【法官】的指挥,一方面基于为追求戏剧之目的,我们仍需慷慨陈词去同化执行导演的看法和观点,与此同时适时兼顾人民群众——【旁听人员】的观戏效果。戏完,律师作为总导演,很可能会游走于执行导演——【法官】、演员之间,通过协调来达到最佳效果。
综上,作为律师,不单单要知晓法律规定,最重要的是要具备总导演的能力,争取做到挑起“战争”,就要主宰“战果”,唯有如此,我们才能做大做强,真正实现律师的价值!
河北庆都律师事务所 韩明珠律师 法律咨询:138322604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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